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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年限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既然买下了公墓,那就可以永久使用,针对这个问题,91搜墓网为大家总结几个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一,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

第二,公墓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公墓的所有者(现在大部分都是经营性公墓,是有经营主体的)购买的土地年限可能是50年70年,但是公墓墓穴是按照20年为一个管理期的。

第三,这里的20年是“管理期”,每20年交一次管理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墓穴。管理费的现行标准是购墓价格的10%。首次购墓一般都包括了第一个二十年的管理费。

第四,20年管理期是以民政局颁发的安葬证发证日期为起始点而不是购买日为起始点。

另外,据介绍,《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到了使用期限,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