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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鸡年 五月十八

八达岭老虎咬人案

    2016年7月23日 (农历六月二十),八达岭老虎咬人案。

八达岭老虎咬人案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丽(化名)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丽受伤。因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近日,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54万余元。目前延庆法院已经立案。此外,死伤者家属和代理律师已于昨天下午在延庆法院提交申请,希望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由非延庆的法院审理此案(据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可以说是今年最搅动舆情人性一件大事,随事件所带来关于尊重规则的讨论,也足以让很多道德乃至法制规章重新审视。长期以来,当个体或弱势逾越规则并付出惨重代价之后,舆论观点往往形成两大阵营,一是强调规则至上论,认为触碰或破坏规则就需要付出必要的代价,不值得怜悯和同情,这一论点在老虎伤人事件的讨论中表现尤为明显,尽管此次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很多网友非但没有对受害人表示同情,反而认为其是咎由自取甚至“活该”。另一观点则基于传统道德的角度,认为尽管受害者是因为不尊重规则造成,但“人命关天”,造成老虎伤人本身就说明野生动物园的管理存在问题,即使无责也不能无过,应当为“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而从事后官方的调查来看,也已经明确认定野生动物园一方没有责任,事故完全是由受害者一方不遵守园方规则造成,况且在事故发生后,园方也已经竭尽全力进行了施救,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园方都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老虎伤人事故不存在任何责任,尽管官方这一事故认定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死伤者家属也承认自己存在“误判”和有不尊重规则之处,但并不认为园方就因此不承担责任,在协商赔偿无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赔偿死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54万元,并以园方主要股东之一是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希望延庆法院能够予以回避;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案。

    显然,无论此案最终是否由延庆法院负责审理,相信这样一起引发全国人民关注的案件,都会引其审判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我们需要关注的其实并不只是判决结果,对受害人依法行使的诉讼权利更需要给予充分尊重,但确实需要对此案可能涉及的“无责赔偿”进行一番探讨。尽管在商业保险中“无责不赔”饱受社会所诟病,但对于现实社会民事纠纷中的“无责不赔”往往却是因人而异,比如说,行人或自行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乃至死亡,按交安法规定机动车不存在任何责任,但事实上几乎没有机动车驾驶员能够“全身而退”,无论通过调解还是法律诉讼,作为机动车一方注定都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而赔偿的额度往往还以双方“强弱”的差距呈现明显的不同,如果机动车一方属于“豪车”或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即便完全无责,作出过低赔偿依然会受到道德的质疑甚至谴责。

    尽管老虎伤人事件是因受害者不尊重规则引起,人们对其行为也纷纷谴责甚认为是“活该”,但毫无疑问,既是园方对此事件完全没有责任,如果不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乃至赔偿,都很难摆脱社会道德的“评头论足”,况且在受害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园方已经垫付了不菲的医疗费用,而这些费用更不可能因自己无责而退还。实际上这种基于传统道德的“弱势有理”,尽管与强调公平的现代法制规章明显存在矛盾,但依然左右着整个社会的思维,甚至包括执掌法律的司法机关乃至法院。双方对等“讲规则”,规则面前“弱势有理”,依然是处理某些棘手事件的“潜规则”,用坊间的话说就是“息事宁人”。

    就事论事而言,老虎伤人之所以引发舆论潮涌,就在于最近几年发生在旅游观光中的不尊重甚至破坏规则行为太多,而受到的处罚又太低,而老虎伤人让不尊重规则者付出死伤的代价,恰恰满足了一些人“恨之切”的心理,因此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高达15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少网友均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甚至认为如果这一诉讼请求得到满足,维护正常秩序的规则将会在法律面前“一败涂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相对于规则面前“弱势有理”的传统认知有进步之处,但也仅是就事论事。如果受害者不是游园被虎所伤,而是由闯红灯或其他不尊重规则导致的伤害,这种“规则至上”的进步观念必然又逆转为“弱势有理”。

    在笔者看来,对于老虎伤人这一引发国人关注的案件,应当对“无责担当”进行法律上的明晰,既不能用是否赔偿或赔偿多少来作为责任认定或大小的标签,更要突出作为无责一方补偿上的道义担当,通俗的说即是不能“赔钱又输理”,相比起老虎伤人的受害家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无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在已经被明确“无责”的情况下,无论基于调解还是判决给出多少“赔偿”,在法律上都应当明确不是园方的责任或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这是法治意义上的公平体现,同样也是对生命以及传统价值观的尊重,在法律上明晰“无责担当”,既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息事宁人”,更不是“花钱免灾”,他同样也是尊重规则和对社会“正能量”的一项倡导。老虎伤人给受害者家庭已经造成的深重灾难,其教训足以让这个家庭世代铭记,园方有帮助的道义,却不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明晰这一点,园方无论付出多少,体现的都是对社会的一种担当,是无愧更是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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